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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册商标时要注意的雷区
众所周知,申请人在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注册,即分别向不同国家的商标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一是在马德里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其依据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长沙商标注册。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一般是指在马德里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与国内商标注册和国际商标注册不同,有更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学科资格。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真实有效的经营场所;如果没有,他们应该在中国有住所;如果没有,他们应该有中国国籍。非马德里工会成员在中国境内有合资企业或者独资企业的,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此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都可以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自然人仍不能通过商标局申请国际注册。
2.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已经开始了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保护申请人指定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的纯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在中国注册;申请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纯成员国,或者是《马德里协定》和申请国际注册的《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商标可以是已经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当与国家基本注册或者基本申请内容相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名称相同;申请人的地址应当与国内申请人或者注册人的地址相同;(二)与国内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包括颜色;申报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国内注册商品或者服务相同,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或者注册商品的范围。如果国内应用程序或注册相同的商标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国际注册申请时,申请国际注册可能会提交;和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报告在该国可能填写申请国际注册的类别。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报的优先权要求。当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如果间隔时间提交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不超过6个月。申请人可以要求优先申请国际注册申请时,但国内的录取通知书的副本应当提供。
5.不可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对不符合第六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或者《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联合实施细则之一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6.在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如果您想继续使用该注册,您应该重新注册。更多国际商标注册相关事宜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商标局咨询和了解!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不论是新设立公司还是公司出现变更事项,都需要“公司章程”,那么“公司章程”具有哪些特征?如果变更,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
公司章程的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注意的事项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经营存续的基本规章制度,是以《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的一份规范文件。所以,“公司章程”并不是形同虚设,而是有它具体的约束作用。
长沙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申请人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标在注册成功后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些不了解的注意事项很有可能就成了潜在的“雷区”,注册成功后如果不及时注意到这些问题,及时规避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造成商标后期使用的不顺利,甚至是商标出现问题不能再被使用。下面,为大家整理介绍商标注册后使用时要注意这些雷区。
1、随意更改注册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变更信息,但是要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进行商标信息变更,个人随意对商标信息进行的更改,是不会通过商标局官方的认可的,也很有可能造成商标的使用出现问题。
2、到期不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满了以后,会有6个月的宽展期,在这6个月内可以对商标提出续展申请,如果6个月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会被注销。
3、连续3年未使用的商标将被注销《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满足连续3年未使用的情况,那么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单位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些情况都是需要注意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可能是长时间后才会出现的问题,因此尽早了解好注册商标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能够更好的防患于未然。
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公司、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区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长沙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2、公司、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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