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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最近身边的很多小伙伴都在烦恼,他们闯入了长沙商标注册的几个误区。总结了他们的误区之后,今天给大家讨论一下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你中招了吗?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1.先推广使用再申请注册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
2.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认为商标不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发生改变,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举个案例,A公司的商标被无效宣告了,由于地址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做商标变更,国家局邮寄的无效宣告文件没有收到而错失答辩机会,导致商标权丧失,所以切不可因小失大。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按类别申请注册,一类一申请,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当时申请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改动一下再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5.商标证书拿到手,就万事大吉了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商标品牌代表企业形象,可以增加消费者信任,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是企业生命中的一道光,重视和维护商标必不可少。这些可以交给我司来帮你完成注册商标。
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变更重要吗?为什么有些企业不进行“商标变更”,导致商标被撤销?今天,小婉会和你好好谈谈商标的变更。商标变更是指长沙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变更。申请人变更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裁减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注:如需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数字,应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并视为新申请商标,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不依法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为一个小原因失去一切。遵守法律程序更安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三退”申请一经他人提出,商标注册人必须提供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变更注册人名称的,不能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也不能采纳实际使用的证据。
这势必影响商标评审的结果,对注册人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人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应当要求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无法联系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了回复的机会。商标局将视为拒绝答复,撤销其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由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调中心,或者由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商标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变更事宜。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商标变更所需的材料,并对随后的商标变更过程负责。
(1)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申请人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变更申请。申请书必须采用机械印刷或印刷,每一商标均应填写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直接在接待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要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商标权利人是自然人,注册商标地址跨民族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变更证明,以及在变更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6)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外文,社会商标管理人建议您委托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签字确认。
(7)如果是普通商标,如果你想申请变更,商标的其他共有人必须同意申请,申请人变更商标所需的材料包括其他共有人变更的材料。
对于专利权停止的疑问,很多申请人不清楚这个是怎么回事,通常比较刨根问底。
专利权的停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没有依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抛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停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交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停止告诉,告诉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康复程序或康复未被同意的,在停止告诉书宣布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布告。以后,专利申请檀卷存入失效檀卷库。专利权停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商标专用权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应当包含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这三项权利的全部转让,如果仅限于其中某一项权利的移转,还不能构成商标法上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基本程序有四项,就是首先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然后由签订转让协议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第三是商标局对所受理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有些审查的要求是与长沙商标注册审查时的要求是一致的,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经过审查是可以核准的,转让就被允许;第四是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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