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长沙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在注册商标一般的申请时间很长,而有一些因素将拖延你商标审核通过的时间。小编在此总结了5条导致你的商标审核通过变慢的原因。希望大家注意。
一、商标查询存在盲区商标在申请前是需要办理查询的,不管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己去国家商标局官方网查询,所检索到的数据都不是最新的数据,都是有滞后性的,这就是商标查询的盲区。这种属于长沙商标注册的不可抗拒因素。注册商标审核通过变慢的原因有哪些
二、商标审查是人工审核商标审查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每个审查员的知识水平、考虑问题的角度都不尽相同。所以,同一个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里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三、驰名商标挡路申请了在某行业公众本身并不知晓的驰名商标。
四、自身商标违规申请了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不能作为注册标志会导致给驳回。
五、遇到异议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再对申请商标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裁定。
选择商标代理需要知悉的问题。
一、一般选择代理机构的都会最想了解长沙商标注册代理流程及费用
委托代理机构的流程:寻找当地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我们建议选择代理机构成立比较久的公司,因为这类型的公司成立时间久,代理经验丰富,团队专业且强大。而且各方面的制度都会比较完善,最重要的是遇到突发的状况,可以有效的应对,确保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找到合适的代理机构之后就要和代理机构进行一个有效的沟通,比如商标的类别怎么选择?这都需要参考企业的一个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服务进行商标布局的,这需要专业的高级知识产权顾问才能有的专业嗅觉。选择这样的代理机构一般成功率高,而且商标的质量得到严格的把控,但是费用也因此较高。
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申请费用:
1.选择以上推荐的代理机构,价格在1000元~1500元之间。
2.选择场低价格的代理机构,一般这样的机构是刚刚从大型的代理机构跳槽出来单干的,这样的机构一般制度不会很完善。而且最大的风险就是后期的一个服务,一个商标的使用权会有10年之久,这样的小代理后期的服务没有保障,这会对商标造成影响的;比如在10年期间商标被人提异议,那么他们又怎么能够有效的应对呢?如今商标注册越来越难,对手之间都是通过提别人异议而达到自己能注册的目的,所以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
即未经长沙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许可,对旧手机进行翻新,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其认为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即只要没有商标权人的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如果这种翻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么将这个思路推而广之的话,一些正当的行业,比如提供维修服务者都可能对其服务中不可避免涉及到的翻新行为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这时这些维修行业该如何自处呢?因此,对于翻新行为的商标侵权定性可能仍值得商榷。
首先,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商标权用尽,即商标权所有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就应当无权禁止合法受让人使用或再销售该商品,以及无权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就翻新手机而言,如果翻新的手机所用的部件确属来源于已经原商标权人许可投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商标权用尽的理论也应当有适用的空间。当然,如果该翻新产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或者翻新方将翻新手机当作新手机出售从而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产生贬损的,商标侵权仍然是适用的。
其次,题述问题可能也需要从产业经济的商标注册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考量。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曾说过知识产权是法律,也是公共政策,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就更加凸显出来。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阶段是息息相关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进一步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虽然该《意见》并未进一步解释何种情况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若对该第6条的本意作一大胆揣测,第6条之所以允许在符合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混淆原则,是因为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现象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为此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那么翻新手机的行为应当也可以通过灵活和合理的司法智慧来加以认定。
依笔者之见,就手机翻新这种行为而言,如果为翻新手机使用商标属于一种正当合理使用商标的情形,法院应当能够考量一些降低混淆的因素,如使用配件是否是经商标权人授权投放市场的原件,是否在翻新后明示其属于翻新手机而非新手机;而这种考察应当也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同时,相关产业的业者,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的提供者,在实践中也应当对这些问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上一篇:商标转让的防范措施是什么呢?
下一篇:申请专利的需要哪些条件呢?
- 开福区企业专利申请的深度剖析与实战指导[ 2025-01-15 ]
- 开福区企业专利申请的关键要点解析[ 2025-01-14 ]
- 长沙企业专利申请代理可靠性评估[ 2025-01-13 ]
- 长沙企业专利申请代理可靠性探究[ 2025-01-12 ]
- 长沙企业商标申请材料详解[ 2025-01-11 ]
- 长沙企业商标申请必备材料清单[ 2025-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