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标注册_代理_费用
长沙商标注册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长沙商标注册查询是否有必要?

长沙商标注册查询是否有必要?

作者:湖南谦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3 08:35:26

如果你正在阅读这篇文章,你可能已经收到通知,你的商标或商标申请已被反对。这种法律质疑被称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法律程序,它对您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英国知识产权局等地(取决于您的申请地)注册商标的权利提出了挑战。每年都会有成千上万的商标异议被提出,而且他们的辩护费用可能非常昂贵和耗时。如果你的长沙商标注册被质疑呢?不过,好消息是,绝大多数商标异议在异议程序的早期就得到了解决。

因此,仅仅因为有人反对你的商标或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你将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保存或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过程包括一段时间,世界上任何人都可以反对你的商标申请。这是为了让第三方有机会向商标局投诉该商标因某种原因不应注册。此外,第三方可以在您的商标注册后的任何时间申请注销您的商标。商标异议可以对商标或申请提出异议的一个或多个理由——通常是因为异议人拥有与被注册商标相同或混淆商标的优先权。但是,由于许多其他原因,商标申请也可能遭到反对。

无论何时何地出现,如果您的商标注册一直遭到反对,以下是一些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的提示:立即聘请律师,即使只是为了咨询。如果你想保存一个商标或商标申请,你需要专业的帮助。千万不要自己动手,也不要直接与对手接触。反对程序有期限。如果你错过了期限,对手可能会自动获胜。分析异议以确定索赔的实际有效性。标签很相似吗?反对者在你之前使用过他们的商标吗?课程是一样的吗?描述是一样的吗?还有其他类似的商标吗?将你的申请中商标的描述与注册中反对者的描述进行比较。

商标异议中的一个常见问题是描述的重叠。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与所述商品和服务相关的商标。对手是大公司吗?这是小生意吗?是人吗?他们经常反对商标吗?他们有律师代表吗?知道对方是谁将有助于你找到克服反对的机会和和解的可能性。解决商标异议通常符合双方的利益。这是因为商标异议程序可以持续多年,给双方造成很大损害(美国是最昂贵的司法管辖区)。将你的申请中商标的描述与注册中反对者的描述进行比较。

看看你是否有共同点或共存的方法,仍然保护你的品牌。如果不能达成和解,该商标可能值得保护,也可能不值得保护。不过,在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业务之前,首先需要分析情况。检查一下预算,确保你有足够的钱来对抗反对派。如果你没有足够的预算来维持这个品牌,那就不值得去尝试,你可能想考虑一下重塑品牌的可能性。试着估算成本(注意,许多律师可能非常含糊,所以要确保你明白每一步要花多少钱)。继续与有经验的商标专业人员合作,选择并实施一项措施,避免犯下严重错误,例如试图直接联系反对者解释您使用商标的情况,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有经验的商标律师也可以进行必要的研究,以评估反对意见的价值。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长沙商标注册查询是否有必要?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故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特别注意: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二年半至三年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15个月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所以,在查询商标注册情况上一定要谨慎,不然会严重拖慢成功注册商标的进度。

友情提示:注册商标时,一定要先找靠谱的服务公司进行查询,或者自己到商标网上去查询(但是这对查询人的专业知识要求高,因为商标分类为45类,需找到自己的商标所在类别,然后进行查询,还要进行专业判断,到底是不是近似商标),由于大多数人专业性的缺乏,所以主要还是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进行查询,那么找到正规的代理公司就至关重要。

文章开头我们先科普一个小知识,什么是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联系我们

湖南谦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湖南谦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