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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字长沙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事项?
现在无论是开店还是拓展公司业务首先考虑的都是保护,文字商标相对于图形商标来说更是重点。那么,申请文字长沙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公司为大家整理以下内容。
1、数字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也是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大写的中文数字。
2、一般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审查制度,由于登记一个字母或数字缺乏显著性不能被注册。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数字才能作为商标去注册使用。
3、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可以相互组合商标使用。文字商标组合可以使用有意义的词或自己造一些没有含义的词语注册使用。
4、商标文字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5、在我国商标审查中,除了根据词义直接检索由汉字(包括汉语拼音)和英文字符组成的商标外,其他文字商标都是对图形元素进行分类后作为图形检索。
6、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除汉字,汉语拼音、英语和英语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以及外国语言和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还应附加说明它们是什么语言及其对应的含义。否则,应根据相似的中文或英文意思或没有含义来解释。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字符作为首选。
7、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印刷、书写或美术体。当文字字体以图案形式变换和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变成了图形商标,而不是文字商标的原始面貌。以上就是我们公司的相关介绍,成功后要按照注册的样本去规范使用它, 随意更改样式使用可能就达不到注册商标时保护品牌的目的使用,还可能会侵犯到其他人上权益就得不偿失了。
商标实质审查有效时长,商标专利申请实行的是实质审查制,即对商标专利申请不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且还进行实质审查。那么商标实质审查有效时长是多久?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商标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有关专利性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程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部门接收初步审查部门送来的申请案卷开始,到发出授予商标专利权的通知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或撤回申请为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商标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作为全国植物蛋白饮料行业的知名品牌的“养元六个核桃”遭遇到不少山寨产品的侵犯,对其品牌造成极大伤害。那些以“六个核桃、六棵核桃、六禾核桃、六仁核桃……”等名字相仿、包装相似的核桃乳产品,让许多消费者一不注意就认错。“养元六个核桃” 积极与这些“傍名牌”、侵犯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作斗争。
“养元六个核桃”进行了品牌升级,更换了新标志。已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建立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包装设计将核心图形符号化,形成字母“6”。用年轻人喜欢的(表情符号延伸出与品牌符号一致的套盖,带给了品牌年轻有趣的内涵,同时也解决了罐体较长时间外置时容易弄脏的困扰。
高仿产品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涉嫌违反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我国在《商标法》中规定,没有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是侵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能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提高,靠“山寨”“低成本”产品提升销量获取利润的做法终究是行不通的。假冒产品侵权的企业应该拿起知识产权之盾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更要树立“市场未动,知识产权先行”的意识。
企业对商标的保护必须要走在前面,越早注册商标越能保障权益。就商标注册提出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企业在为品牌起名称、设计logo时,要注意原创性、独特性。在申请注册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可以通过查询系统等方式,或委托代理机构查询和办理。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一方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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