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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个人专利注册如何办理?

作者:湖南谦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14 08:22:28

长沙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随着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被提到了一个全所未有的高度,长沙商标注册需求量迅速上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数量如雨后春笋,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聊聊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对大家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有哪些影响。

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也就是说,以往一个商标多类申请,现在只需要一份申请书就可以了。那么优缺点在哪里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阐述:

一、新商标法优点

(一)对于一标多类的申请人,制作文件量大大减少,不需要重复制作每个类别的申请文件,大大加快了文件制备速度。

(二)对于拥有一标多类商标的公司,因为只有一张商标注册证,更便于管理、查询。

二、新商标法缺点

(一)因一标多类申请,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号,所以当商标需要办理转让时,需要一起转让,并不能单独转让其中一个类别。这对有些商标投资人来说简直是致命的。

(二)还是一个商标注册号的问题,当其中一个类别商标发生驳回复审(未办理分割申请情况下)或被提出异议申请,其他类别商标也需要等待最后的审查结果后才会下发注册证,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拿证时间。

综上所述,一标多类虽然手续方便,但是广大申请人,还是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办理,避免注册成功后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品牌赢未来,企业品牌从注册商标开始。

最怕商标被侵权?只要我们手中握有证据,商标就不怕被他人侵权哦!到底该如何取证呢?公司推荐下面这些好方法给你!商标取证需要收集下面这些证据:

1、商标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1)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2、商标被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1)商标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2)商标被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或者社会公共出版物上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广告牌、邮件等形式上发布的广告。(4)在展览会、展览会上使用该商标提供的印刷品和其他资料。(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证据。

五种取证方法供您选择1、申请公证机关保存证据公证机关的法律事务之一就是保存证据。经公证的证据具有推定事实的效力,一般由法院直接受理,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推翻经公证的证据。公证机关依据职权保全证据的效力与法院保全证据的效力基本相同。在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存证据,这也是准备诉讼的有效措施。

2、向法院申请诉讼前保全证据根据《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和《诉讼前证据保全的申请》,规定商标侵权可以申请诉讼前证据保全。不起诉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者销毁、返还有关证据。同时,申请人还应承担由此措施造成的损失。

3、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证据,当事人用尽方法不能取得重要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一定证据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1)保护被控侵权的产品;(2)查询被指控侵权单位的帐簿,确定赔偿数额;(3)取得被控侵权人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个方面:(1)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应当符合法定情况;(2)本申请应当特别注意举证期限。通常,法院采取的措施有:拍摄被侵权产品的照片、记录被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查封和提取容易获取的账簿和商标等。被指控的侵权人的财务账簿往往由于受到阻碍而很难获取证据。侵犯或隐瞒侵权人。

4、向行政机关报告取证当事人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报告。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合同、帐目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可以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前款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数量和规格予以查封、抽取样品。

5、委托代理调查取证由于商标侵权案件比较专业,商标权人难以自行取证。此时,他们可以委托一个机构收集证据。这些人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能。一般来说,专业代理人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方便、更有效,取证范围更广、更准确。他们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商标被侵权要怎么取证有用?只要我们申请注册了商标,商标就有可能会被侵权。即使商标被侵权了大家也不要慌,可以灵活使用上面这些调查取证的好方法,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为将来商标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

有很多公司可能长期不经营,或者老板想放弃经营了,但是又没有立刻选择注销,一来一去时间拖了很久。这种情况下除了注销公司之外还可以选择公司转让。但是在办理公司转让之前不管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该明确公司的以下信息是否正常。税务状况、工商信息、或银行、社保等等均为正常方可转让。

1、税务方面:各类税种是否正常按时申报?有无拖欠税款或其他非正常的税务事项尚未办结

2、工商方面:法人状况是否正常?经营地址是否真实存在无异常?是否按时提交公司年度报告?是否涉及未完结刑事、民事案件?

3、银行方面:是否有未清偿的贷款?是否有开具空头支票?

4、社保情况:社保是否有欠费情况?当以上信息全部确认正常时,才可以办理公司转让。

转让的流程如下: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申请,进行公司股权转让预约2、准备好以下资料:l企业变更备案申请表l新旧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l新章程l新法人任职书l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等若以上信息均为正常,方可办理公司转让,将公司所有登记的信息证件全部转让给他人。3、带齐资料在预约时间现场办理,当场即可办结。业务办结后,公司转让完毕,公司所有的注册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均为信任法人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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