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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长沙商标注册的类别

作者:湖南谦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5 08:52:30

商标注册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那么长沙商标注册的类别分别有哪些?

1、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2、服务商标,是指某人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纠纷是指对注册商标的纠纷,即两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之间因同一商标或类似商标而产生的商标权纠纷。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当后注册商标与我们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造成市场上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导致我们自身利益的损失,我们将提出限制商标使用范围或者取消商标注册。北彪知识产权拥有一支权威的律师队伍,他们时刻关注商标的使用过程。面对类似的商标侵权,他们迅速提出商标纠纷申请,以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1、 申请商标纠纷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商标核准登记日早于争议人的商标核准登记日。

二、两个有争议的注册商标核准的货物必须是同一种货物或者类似的货物。

三、有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的数字、文字或组合必须相同或相似。看典型商标纠纷案件注册日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不得向注册日在前的商标申请裁定。这就是为什么商标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因此,申请裁定的权利由注册优先原则确定,这与《商标法》中的“先予适用原则”是一致的。

2、 商标纠纷处理

(1)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当事人之间的商标争议提交补充材料和更正材料需要哪些材料和注意事项?

(2) 发出验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评审。如果不符合要求,它将不接受。符合条件的,发给中标通知书。

(3) 被告的辩护受理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向被申请人发送争议材料副本,通知被申请人在收到材料后30日内答复(补充材料可在答复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4) 证据交换答辩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答辩材料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交换证据;不答辩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材料进行复审。

(5) 发布争端裁决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争议裁决。

商标注册应注重专属显著性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从立法上看,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法保护的范畴之外。同样,我国的现行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对涉及商标显著性。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

以全鸭季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2008年至2014年,申请商标一直在进行广泛的宣传与使用,而且在指定使用的饭店、餐厅等服务上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能够使得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区分服务来源,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从法律上讲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代表企业的标记,如何让这一商业标记更好地代表企业并让公众在市场中真正做到认牌购货,这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首先并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特别注意商标的专属显著性问题,即商标固有显著性的构成,除了标识本身构成具备最低程度的独特性之外,还需要便于识别。

事实上,商标的便于识别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可见,标识具有独特性只是满足了便于识别的第二个要求即视觉上的差异效果,但未必能满足第一个要求即提示消费者这是一件商标。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标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有学者曾经指出,显著性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仅就强调显著性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一说法十分准确。商标的显著特征就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事实上,从来就没有天生的商标,即便是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在注册或使用之初,也不可能立即自动被消费者认知为商标。商标的显著性只有通过商品行销于市或凭借广告宣传等手段才能真正获得。

在经济生活中,简洁醒目、便于记忆代表企业的标记,有利于提高商标的显著性,这些特性有助于对企业品牌感到满意的顾客重复购买。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家具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使消费者快速辨认出自己的品牌,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正确的商标注册策略就是注重商标的专属显著性,让自己的商标与众不同,具有较高的辨识度,这样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独树一帜,立于不败之地。

认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不可能达到100%,足以说明用户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尤其是商标近似,可以说是一个大坑。因此,需要在商标注册初期进行准确细致的查询。可以说,商标检索是商标注册成功与否的关键,但商标注册申请样本对商标检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寻找专业的商标检索机构,准确的商标检索的好坏决定了商标能否成功注册,这也是获得商标权的最重要环节。在下面的文章中,小编将为您介绍以下经验:

一、尽量避免商标名称是公司的简称或商标名大多数人在确定品牌名称时很容易选择公司简称作为公司的品牌名称。他们认为这可以让消费者有更直观的印象。谁知道,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时,其实除了看品牌,也就是看品牌,谁在乎的是生产商自己的东西,除非是这个如果东西的质量不好,那么消费者就会想起这个品牌是哪个公司生产的。所以这一次,公司将陷入两难境地。毕竟,如果你现在不注册,可能会被其他企业注册,使用时很容易引起公众的困惑。因此,解决的办法是注册公司简称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二、品牌名称尽量大于3个字毕竟,现在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商标申请和注册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虽然商标的两个字更容易记住,但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商标申请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每年的商标申请量都是几百万件,而中国商标的词是两个字:简洁、易懂、消费者更熟悉。正是因为这些词已经被完全包含,所以很容易陷入商标近似的陷阱。

三、避免使用品牌名称中的行业词汇虽然行业词汇能够准确反映商标的特征及其所属的行业类别,如葡萄酒行业的酒楼酒窖、家居行业的家具家纺等,但行业词汇在商标评审中并不显著,这直接反映了商标的行业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会直接不予理睬,不会将其作为审查的依据。商标是世界上仅有的一个商标词,一般需要结合声音、形状、意义三个方面来考察两个商标词之间的相似性。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此时,有必要找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只有在企业成长的同时,重视品牌保护,以商标发展为基石,才能长期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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